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机房改造采购项目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长春市口腔医院采购意向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下列内容公开如下,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厂家踊跃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CCSKQYY--SJ003--YB202501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45000元
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运输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知
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专家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提交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文件应齐全、真实。
3.签订采购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请在页面下方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响应文件》:(1)承诺书(2)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范围。(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6)供货方案、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如有)(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说明(9)保密承诺书(10)投标承诺函(11)产品介绍、参数(12)报价汇总表。
五、参与方式
1.线上报名参与,方式如下: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生产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邮箱2517543176@qq.com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响应文件》(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清晰的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及邮件主题备注:市口腔XX公告CCSKQYY--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16:00,以指定邮箱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文件无效。
2.会议时间、地点、参会方式:报名且资质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会议签到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版《报名登记表》(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
(2)完整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份(格式:详见附件2,装订成册,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长春市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长春市口腔医院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联系方式:0431--88659128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长春市口腔医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