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性规定有哪些?
一、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财政部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的活动,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制度、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内容及监督检查内容。
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国家先后制定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三、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局有关规定中,对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提出了明确要求。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五、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