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关于疫情防控阶段加强患者就诊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您和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即日起执行以下规定:
1.我院为口腔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如果您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请勿来院,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南关区发热门诊: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
2.门诊建议预约挂号,分时段诊疗。微信关注“长春市口腔医院”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电子健康卡”成功后方可预约。请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
3.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进入,请配合我院在进门处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监测、吉祥码扫描。老年无码人员来院就诊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护照)等有效凭证进行登记。进入诊室前请配合护士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4.请您遵守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同的规定,仅允许行动不便者、老人和儿童有一名家属陪同就诊。
5.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您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水或使用速干手消毒液洗手,在排队、候诊时与他人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候诊区等待时请间隔就坐。
6.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因病情需要必须陪护者仅限一名且不得更换。患者及陪护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院。住院期间请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非必要不离开病区。确需离开时携带陪护证,配合值班护士核查,告知去向,并及时返回。
我院会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政策随时调整就诊要求,请您持续关注。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春市口腔医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