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招标代理公司遴选项目院内遴选公告
一、项目条件
长春市口腔医院招标代理公司遴选项目已获医院批准,项目具备遴选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院内遴选形式选定成交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要求
2.1项目编号:CCSKQYY--QX202505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招标代理公司遴选项目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1年(按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5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满足项目业主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
2.6 采购方式:院内遴选
2.7 遴选家数:5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备案登记;供应商近3年(2022年至今)具有工程、物资、服务项目招标业绩至少各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供应商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打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
注:凡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报名材料、领取文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内。
报名邮箱: ccskqyyqxk@163.com
报名格式:
1.主题:报名单位+项目名称
2.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
3.附件:压缩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7楼会议室(民康路101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长春市口腔医院官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431--88675145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长春市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长春市口腔医院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