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相关科室用人需求,经长春市口腔医院研究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报名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1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长春市口腔医院人事科与纪检委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2023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号)》(附件2)。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口腔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时间及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口腔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招聘岗位报名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超过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长春市口腔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试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信息在长春市口腔医院公众号进行发布。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634601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xls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xls